有「長洲覆核王」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,自2006年起的10多年間,多次申請法援提呈司法覆核,挑戰多個政府政策。法援署曾在2017年9月以他濫用司法覆核為由,拒絕受理他3年內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請。郭卓堅當時表示,已拖欠政府訟費達到3,000萬元。
去年郭卓堅因4宗案件而拖欠政府訟費逾156萬元,去年5月遭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,郭卓堅亦要就破產令申請向律政司支付訟費。法庭於去年7月8日宣布郭卓堅破產及支付訟費。
2006首次作出司法覆核申請
2006年因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中環至長洲航線加價,郭卓堅首次作出司法覆核。自此之後他在不同範疇的事項上提出超過30次司法覆核,包括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、政改諮詢報告、立法會遞補機制、2015年鉛水事件、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丁屋權利,以及要求禁止執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等等。
郭卓堅唯一一次司法覆核勝訴,是長洲鄉事委員會在長洲海濱亭無牌為居民進行殯儀儀式,造成滋擾,但食環署拒絕執法。郭卓堅於是提出司法覆核,獲判勝訴。
覆核「完善選舉制度」遭拒
他最近一次申請司法覆核是在今年4月19日,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(綜合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決定有違人權法,而林鄭參與審核下屆特首候選人亦涉有利益衝突。高院日前拒絕了他的申請,原因是本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決定的合憲性。